背 景
全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
截至2023年末:14.3万亿元
GDP占比:67.5%
(注:按照2023年中国GDP初步核算数126.06万亿元计算,考虑法定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后的全国政府负债率)
4万亿元新增专项债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安 排
从2024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
用 途
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
6万亿元债务限额
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
考 量
是党中央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
审 议
经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8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安 排
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
用 途
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效 果
债务置换后将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5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
2万亿元棚改隐债
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按原合同偿还
(单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