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报道:11月13日,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其中,罪犯郭某某2013年至2019年2月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馀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罪犯尚某某2011年至2020年,在公共场所选取、结识低龄幼女,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将幼女带至隐蔽处实施性侵害,共奸淫、猥亵幼女5人,猥亵幼女3人。罪犯公某某利用同村张某(女,化名)经常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之机,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长期精神控制张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致张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殁年16岁。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公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最高法通报上述案情时指出,三人的罪恶行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依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