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据外交部网站消息,11月29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路透社记者提问,北京一家法院今天以间谍罪判处中国记者董郁玉7年有期徒刑。鉴于该案受到国际关注,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毛宁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中国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违法犯罪必被依法追究。
公开资料显示,董郁玉,男,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资深媒体评论人。曾任《光明日报》评论员、光明日报社评论部副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