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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事局试点新措 便利香港船员任职

2024-12-07 05:02: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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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深圳将启动香港籍船员到深圳船上任职试点工作。图为深圳蛇口集装箱码头。\新华社

  【大公报讯】记者郭若溪深圳报道:近年来,香港青年及各领域专业人才北上深圳就业、谋求发展的意愿强烈,深圳各领域正在加速推进港澳人士来深执业的一系列便利化举措。

  12月6日,记者从深圳海事局获悉,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将于2024年12月9日正式启动香港籍船员到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试点工作,有效期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内容,香港籍船员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与“海员僱佣登记簿”,经任职前评估,可向深圳海事局申请评估换发除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以外职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从而获得在船籍港为“深圳”或“中国前海”的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相关港船员应熟悉内地法规

  同时,为保障船舶运营的顺畅与安全,公告明确要求,在船籍港为“深圳”或“中国前海”的海船上任职的香港籍船员应熟悉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中文沟通能力,确保香港籍船员在工作中更好地与内地船员协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负责具体评估发证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籍船员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申请评估发证。

  试点开展香港籍船员到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将为香港籍船员提供更广阔的就业空间,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人才培养及融合发展,加强深港两地在海事领域的合作交流,为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注入新动力,推动大湾区航运事业协同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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