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聚光灯下,有人用“欲戴王冠,必承其重”来形容明星在隐私权领域的“让渡”。但这样的“让渡”是否该有边界,又该如何划分它的边界?“毫无疑问,公众人物也享有隐私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任何自然人都应当享有《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权利。”
“公众人物虽因自身特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不意味着要完全剥夺其隐私权。”高艳东举例道,在演唱会等公开场合,如果拍摄照片仅供自己欣赏,一般不存在争议。但个人行程、航班信息、住宿情况等纯属个人隐私,如果代拍所传播的内容涉及这些,就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不过在现实中,往往很难追溯具体的侵权证据。“‘正常追星’和‘付费代拍’在法律性质上存在巨大不同,但这也是此类案件的重大模糊点。”高艳东说,当明星出现在公共场合,你很难从“身边有人拍照”这一行为上认定它属于前者还是后者。“与此同时,部分明星和剧组也存在利用代拍进行营销、获取曝光度的可能性──表面上抵制,私底下默许甚至纵容。”
“从根源上看,‘代拍’是粉丝经济的衍生产物。粉丝们‘为爱发电’付出的真金白银,为代拍产业链提供了生存土壤,也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高艳东强调道,手持相机,并不代表天然拥有拍摄和传播的权利。“无论如何,代拍都不应该成为扰乱行业生态和资本逐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