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北京市西城区厂桥小学的学生排队领餐。\中新社
【大公报讯】记者赵一存北京报道: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在发布会上回应大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学校食堂要实行“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进一步夯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上述两项食品安全新规,将于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俞路指出,实践中暴露出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划分不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协同工作机制未有效建立等问题,甚至存在“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情况,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堵塞风险漏洞。
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千人以上的其他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及每餐次平均供餐人数千人以上的供餐单位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经营的,学校、幼儿园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