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内地 > 正文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Q&A

2025-05-11 05:02:26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图:5月10日起施行,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且不再需要出示户口本。\大公报记者 任芳颉摄

  “全国通办”受理范围

  1. 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

  2. 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不再受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

  3.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需准备哪些材料?

  内地居民:

  1.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 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

  港澳居民:

  1. 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2. 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3.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大公报记者任芳颉整理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