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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公布

2025-05-27 05:02:4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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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据中新社报道:5月26日,中国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1条,旨在保护重要军工设施的安全,保障重要军工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

  《条例》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重要军工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重要军工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重要军工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条例》指出,未经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同意,禁止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禁止对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描绘和记述。确需对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进行勘察、测量、定位的,应当经当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同意。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的摄影、摄像、录音、描绘、记述、勘察、测量、定位资料,应当经当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同意。

  《条例》指出,航空器在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上空飞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并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

  明确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条例》提到,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属于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的,应当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明确内设职能部门和人员承担反间谍安全防范职责。

  《条例》指出,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重要军工设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防护。重要军工设施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安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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