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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 剑指网购乱象

2025-06-28 05:02:4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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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在湖北武汉市一电商直播间,主播进行直播推介。\新华社

  【大公报讯】据新华社报道: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作为中国首部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至今已有30多年,经过2017年、2019年两次修改,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完成第三次修改。

  顺应互联网行业的新发展,此次修订直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可谓正当其时。

  不得强制经营者低于成本价销售

  加大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回应社会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注,此次修法很有针对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说,要更好地规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市场竞争走向优胜劣汰而不是逆向淘汰。

  合理设置平台经营者义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孟雁北说,这有助于数字平台制定和实施平台规则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如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孟雁北表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者的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为边界,必须通过正当的手段来获得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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