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故意藏匿无标识充电宝引发起火、冒烟等险情,或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囚三年。\网络图片
北京市中闻(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光向《大公报》表示,本月28日之后旅客在境内搭乘航班如未按规定携带违规充电宝乘机,将会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惩处,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陈光表示,安检机构有权直接暂扣或销毁无3C标识充电宝,旅客无权主张赔偿。如旅客坚持携带,航空公司可依法拒绝其登机,已购机票费用不退。而如果存在扰乱航空器秩序、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公安机关可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能并处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陈光还表示,如旅客违反规定携带违规充电宝,意味着旅客违反航空运输安全条款,航空公司有权依规中止运输合同,并可以追偿因航班延误等造成的损失。同时,如故意藏匿无标识充电宝引发起火、冒烟等险情,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据此最高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公报记者 赵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