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国家提出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12条措施。图为日前在广东投产的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项目。
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12条措施,从降本、增效、拓源、提质、加大金融支持等多方面优化再投资管理与服务。
《通知》并提出,结合当前外资企业再投资时关注的重点领域,研究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形成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合力。\大公报记者 任芳颉北京报道
《通知》提到,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经获得的行业准入许可,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此外,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促进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降低用地成本 开辟融资绿道
《通知》明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同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具体方式按照现行鼓励支持政策执行。
此外,《通知》提到,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
《通知》还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再次表明了中国欢迎跨国公司长期投资、持续深耕中国市场的开放态度。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坚持部门协调、央地联动,指导各地将促进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放在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注重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推动鼓励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央地同向发力,鼓励各地方按照职责权限、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再投资便利度,加强对外资企业再投资服务保障。
研究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同时,持续开展服务外资企业专项行动,继续通过地方调研、座谈会、一对一走访等形式,听取外资企业对各地执行情况的实际感受,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总结各方面促进外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此外,国家发改委将切实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适时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项目纳入清单管理和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加快实施。结合当前外资企业再投资时关注的重点领域,研究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形成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