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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药品集采 企业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2025-07-25 05:02: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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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刘凝哲北京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深化医保改革等情况。针对备受公众关注的药品集采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国家医保局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原则,已经研究优化了具体采购规则。

  药品价格直接影响医疗费用,以“团购”方式进行的药品集采让百姓获益。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已开展10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覆盖435种药品。集采治理了药品价格虚高,降低了群众用药负担。不过药品集采也引发一定争议。今年初就有来自上海医疗界的代表委员质疑集采低价药品效果不佳,公众也产生疑虑。

  近期,国家层面的第11批集采工作已经启动。施子海表示,国家医保局优化了具体的采购规则。在报量方面,医药机构可以通过选择报具体品牌的量,把自己认可、想用的品牌报上来。在中选规则方面,优化了价差计算的“锚点”,不再以简单的最低价作为参考,同时报价最低企业要公开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并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在质量保证方面,要求投标药品的生产线两年内不存在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一些企业滥用自主定价权,通过医疗回扣、带金销售、垄断控销等手段干扰市场秩序。施子海表示,国家医保局建立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由省级医药集中采购部门根据法院判决或者行政处置对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分级处置,打击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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