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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典型案例:金店老板帮转移电诈赃款获刑

2025-08-26 05:02:5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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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据中新网报道:金店老板明知大额购买金饰的买主可疑,却为牟利继续与犯罪分子做生意;三名被告人准备多张银行卡接收电诈分子的资金,通过网络平台和虚拟货币帮对方转移资金……这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应如何处置?

  款式在所不问 多张银行卡分散支付

  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8月26日起施行;同时,发布6个相关典型案例,其中两个与电诈相关。在其中一个个案,被告人詹某某係广东省饶平县鑫某福珠宝店店主,店员向其汇报有人大额购买黄金首饰的行为明显异常,可疑人员报一个购金总金额,由店员确定购买黄金首饰的数量,对款式在所不问,付款时一边与他人手机交流,一边按对方指示换用多张银行卡分散刷卡支付。詹某某出于牟利目的,指使店员继续向可疑人员出售黄金首饰。其还与可疑人员建立手机联系,并在2022年2月被公安机关明确告知他人购金款涉诈后仍继续交易。2022年3月至4月,詹某某配合可疑人员完成交易,收到购金款共计600余万元,已查明均是电信诈骗犯罪所得,涉及91名诈骗被害人。至本案二审判决时,扣押在案的赃款及黄金首饰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上游犯罪被害人的绝大部分损失得以挽回。

  最高人民法院方面介绍,《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属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必须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上报等义务。对此,司法工作人员要根据交易异常性、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证据综合审查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依法惩治利用黄金交易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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