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张帅武汉报道:2023年10月,武汉大学女学生杨某媛在网络上发文,称其在图书馆自习时被男学生肖某瑫“性骚扰”。事后,武汉大学给予肖某瑫记过处分。杨某媛随后又将肖某瑫告上法庭。9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武汉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杨某媛的上诉,维持一审结论,认定肖某瑫行为不构成性骚扰。当日,武汉大学亦发布图书馆事件有关情况通报,撤销此前对肖某瑫的记过处分。
此外,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发酵后,杨某媛的硕士学位论文受到网友大量下载,被质疑有多处瑕疵,“质量不过关”。对此,武汉大学表示,调查后未发现其论文存在抄袭、主观造假、篡改数据或编造结论等学术不端行为,但存在百馀处不规范问题,包括表述、引用、格式不规范,翻译及分析不准确等。学校决定维持授予杨某媛硕士学位的决定。同时,因论文指导把关不严,杨某媛导师郭汝飞被约谈并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
武大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原部长李某、外国语学院分管本科生教育的副书记刘某、经管学院原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书记谢某维,因学生管理和教育引导不到位,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经管学院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刘某青因履责不力被诫勉。学工部、外国语学院党委、经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院及经管学院党委,因履责不到位被责令书面检查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