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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诉《此间的少年》抄袭案 双方达成全面和解

2025-09-21 05:02: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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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大公报》2023年5月报道金庸诉《此间的少年》胜诉宣判结果。

  【大公报讯】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9月19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金庸诉江南”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全面和解。该案源于江南早年创作的小说《此间的少年》大量使用了金庸多部经典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名称、关系以及性格特征等元素。金庸以作品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于2016年7月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2023年5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判令被诉侵权作品《此间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不过双方仍未能息诉,相继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审查期间,广东高院合议庭多次组织各方磋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成功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不以“剽窃”定性被诉行为,江南创作时因欠缺著作权法律知识、未事先取得金庸改编作品的许可,对金庸造成损害。江南同意不再以原样再版《此间的少年》,如未来再版,将不再使用金庸作品中的独创人物名称及相关内容。此外,对于原二审判决所确定的赔偿金额,江南已履行,各方不再就此主张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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