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2023年9月,王暖暖正式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由于俞某冬在泰国服刑,此案成为“国内首例被告在国外服刑的离婚案”,在程序上缺乏先例。泰国并非“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导致诉讼文书送达困难重重。同时,泰国监狱无法将俞某冬放回中国开庭,而中国法官也无法前往泰国监狱开庭。王暖暖的代理律师柳锦目表示,按照正常程序,可能需要等到俞某冬服刑完回国后才能开庭,那时王暖暖已经70岁了。
北京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介绍,此案确实存在一系列难点,首先是司法文书送达困难。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一方在国外的,必须通过涉外送达方式,涉及中外多方单位。中泰虽有司法协作协议,但对送达时间并无详细规定,因此送达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离婚案当事人在境外服刑 属国内首例
其次是当事人出庭难题。离婚案件当事人原则上必须出庭,但俞某在泰服刑,既无法回国参加庭审,也无法在泰开庭。视频开庭则需要被告同意,且泰方配合。再者,当事人在境外服刑的离婚案件,在国内属首例,无先例可循,增加了案件在程序上的复杂程度,因此更为耗费时间。
此外,对于王暖暖案这种情况,谭敏涛介绍,协议离婚并不会比开庭更快、更容易。一是双方本身难以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即使达成一致愿意协议离婚,也要解决俞某在泰服刑期间如何签字,以及如何将相关文件进行合法认证和提交等问题,在操作上存在很大困难,同样需要跨国司法协作等程序完成。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