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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仲裁法明年3月实施 扩涉外案范围

2025-09-30 05:02:4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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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司法部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仲裁法相关情况。\大公报记者赵一存摄

  【大公报讯】记者赵一存北京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大公报记者29日从司法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仲裁法新增16条,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相较于1994年仲裁法,涉外仲裁案件范围大幅扩张,将拓宽涉外仲裁案件范围,增设仲裁地制度,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贸港等设立业务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当日在司法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涉外法律制度是中国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涉外法治的基础,仲裁制度是中国涉外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说,此次修订仲裁法对涉外仲裁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方面,石宏介绍,新修订仲裁法拓宽了涉外仲裁案件范围。我们明确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纠纷及其他涉外纠纷可以进行涉外仲裁,涉外仲裁案件范围大幅扩张。增设仲裁地制度,对仲裁地的确定规则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

  仲裁范围扩大 港可处理更多案件

  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委员、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黎学宁向大公报记者表示,新修订仲裁法仲裁案件范围扩大,将使香港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能够处理更多类型案件,进一步提升香港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影响力和业务量,香港亦有望成为更多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双向开放发展方面,香港仲裁机构既可以“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也可以“引进来”与境外仲裁机构在香港开展合作,进一步促进香港仲裁市场的繁荣。“香港与内地在仲裁司法协助方面原本就有良好基础,新仲裁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两地在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等方面的合作,提高香港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副主任蔡伟平亦向大公报表示,香港拥有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双语普通法制度,法律专业人士精通中西方商业与文化,能够在跨境争议解决中发挥“超级联系人”作用,香港凭借“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以及内地政策的持续支持,未来在仲裁领域有更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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