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郭瀚林北京报道: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14日发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该办法共十条,旨在落实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要求,维护我国航运业发展利益。
办法规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并靠泊中国港口且符合特定条件之一的船舶需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这些条件包括: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或运营的船舶;美企、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以及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和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则免于缴纳。办法还明确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亚洲视觉科技研发总监陈经向大公报记者表示,美资船东使用中国造船只可豁免,给船司提供行之有效的“出路”。美国造船能力孱弱,无法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