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向芸报道:尽管警方查证四川高速服务区的“野人小孩”一直有亲生父母陪伴,只是生活方式不同,但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孙宪律师对《大公报》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监护人负有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生活教育等法定义务。如果孩子在公共场合不穿衣服并四处爬行,而监护人在旁边未加以正确引导和照顾,有可能构成监护失职。
而根据其户籍地所在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所说,这家人的两个孩子都还没上户口,这也是监护人失职。孙宪指出,此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将导致两个孩子无法正常办理身份证件,影响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基本权利。
对于网友担心这样的生活方式是否会给孩子身心带来潜在伤害,孙宪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需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对于监护侵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