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二战战败后,自卫队使用有别于旧日本军队的称呼,突出其“专守防卫”理念。自卫官的“军衔”由《自卫队法》规定,从“将”到“2士”共分为17个等级。
自民党和日本维新会10月达成的联合执政协议中,写明要在2026年修改自卫队的“军衔”制度。具体修改方案包括:将统合幕僚长与陆海空幕僚长中星级较高的将领改称“大将”;其他的“将”则改称“中将”;“1佐”“1尉”分别改称“大佐”“大尉”。\资料来源: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