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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你知/为什么战后日本必须“专守防卫”?

2025-11-27 05:02: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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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专守防卫”原则可追溯到1947年5月3日起施行的《日本国宪法》的第九条,即日本永远放弃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以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成这一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国宪法》也因此被称为“和平宪法”。

  二战战败后,日本被解除武装。然而,20世纪50年代初,为遏制苏联等国,美国开始重新武装日本。1954年,日本自卫队成立。为使这一军事组织符合《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该国时任防卫厅长官杉原荒太1955年在面对国会质询时,提出“专守防卫”这一说法。他表示,所谓“专守防卫”就是专门负责防卫,“防卫到底”。

  虽然“专守防卫”一词1955年已经出现,但是直到1970年才开始在日本官方文件中不断出现。1970年日本首部《防卫白皮书》较为详尽地提出了“专守防卫”的概念。这一年,日本防卫厅长官中曾根康弘针对“专守防卫”解释说,仅限于本土及本土周边,且不使用攻击性武器。\环球时报

  日本“专守防卫”核心原则

  ❶不对敌实施先发制人的攻击

  ❷不允许攻击对方基地,不实施战略进攻,不拥有战略进攻性武器

  ❸防卫范围仅限于日本领空、领海及周边

  ❹采取被动防御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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