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南京大学台湾研究所博士温天鹏对《大公报》表示,“旧金山和约”涉及台湾的内容是非法、无效的,根本不能被援引为“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所谓“法律依据”。
温天鹏指出,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急于控制台湾这个地缘战略要点,因而改变之前“台湾归还中国”的立场,一方面试图通过直接干预中国内战使台湾同大陆的军事对立长期化,另一方面紧急拼凑“旧金山和会”炮制“旧金山和约”,为“台湾地位未定”编造法理基础,企图改变台湾已回归中国的国际法地位。1951年9月4日,美国纠集有关国家在旧金山召开所谓“对日和会”,形成所谓“旧金山和约”。在有关台湾问题的条款中埋下“台湾地位未定论”谬论。该和约不仅违反了1942年中、美、英、苏等26国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有关“各签字国政府不得单独同敌国停战或媾和”的规定,而且背着中国处置中国合法领土,这一做法是对国际法基本准则的公然践踏。
同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也规定:“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得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显然,“旧金山和约”无权处置台湾主权归属等任何中国合法权益,有关的条文不具有任何国际法效力。“旧金山和约”涉及台湾的条文都对中国无效,完全不能取代《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作为确立台湾主权归属的法律依据。
事实上,日本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均承诺尊重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重申《开罗宣言》中的诸内容必须得以实施”的立场,这已直接否定了美国处心积虑炮制的“日本放弃”条款,由中日当事国双方明确界定了台湾“回归”中国这一国际法地位。\大公报记者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