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宣布结束就前行政长官梁振英UGL案的调查,律政司决定不就事件提出检控;一直就事件炒作的反对派质疑律政司没有就案件谘询独立顾问意见。律政司表示,是否把案件外判视乎实际情况而定,即使有获取外判大律师的独立法律意见,律政司仍须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作出最终检控决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表示,在基本法之下,检控的工作是由律政司进行,是不受干预的。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当律政司内部无能力及没有相关专长时,才需寻求独立法律意见,而在证据不足或证据太薄弱的情况下,仍硬要律政司再请专家提供法律意见,只是盲目浪费公帑。他们批评反对派炒作事件是为了捞取政治本钱。/大公报记者 吴维思
律政司13日宣布没有足够证据就UGL事件提出检控,一直狙击事件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要求律政司公开详情,并到立法会司法事务委员会解释,及就廉政公署查得的资料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否则将提出对律政司的不信任动议。
林郑月娥昨日在参观完工展会后回应记者就UGl事件的提问时表示,在基本法之下,检控的工作是由律政司进行,是不受干预的,“这个不受干预亦适用於行政长官我本人,所以每一件案件我都不会参与。”
林郑:律政司检控工作不受干预
林郑月娥又指出,她留意到廉政公署完成调查后亦交与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他们在上星期都认同毋须跟进,其后律政司亦发出声明解释,“但如果立法会议员或者社会各界希望能够知道更多的理据,我相信律政司司长稍后亦很愿意回应。”
身为大律师的立法会调查梁振英与澳洲企业UGL事件的专责委员会成员梁美芬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指出,在法律上而言,今次案件的证据不强,认为当律政司内部无能力及没有相关专长时,才需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否则或被视为不肯承担及能力不足,不能“一不请外聘便说违反程序,及好像是必然的程序”。她认为,律政司今次的做法是“有胆、有膊头”。
委员会成员、国际公益法律服务协会会长何君尧认为,律政司有独立的判定能力,有众多的法律专家云集,有团体亦有专科负责检控,是否寻找独立法律意见根本是律政司的决定,坊间毋须质疑。若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反对派一样可以鸡蛋裏挑骨头,没完没了。何君尧又批评,民主党林卓廷、尹兆坚一方面声称要追究梁振英涉嫌收取UGL五千万港元,另一方面又要众筹二百万,“到底他们有何政治高地?钱从何来?怎知道这些钱是否来自外国资金?这样发起众筹根本很有问题。”
另一位委员会成员、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健表示,律政司及廉政公署“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而继续不结案……会给人感觉,似乎是一种针对个人的政治迫害”。他说,立法会的UGL事件专责委员会至今均无进展,因为没有新资料提交,直言委员会根本查不到东西,并且只是“形式的存在”,称委员会一或自行终止,一或随立法会任期而完结。
再外聘谘询属浪费公帑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终审法院已经有很多判例说明何谓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贪污,这些判例不需要外国专家去阅读或分析,以前没有那麼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香港判例,所以才要依赖外国专家。现在终审法院已经对这项罪行有绝对约束性的判决,外国专家意见无从改变。他又批评,反对派炒作UGL事件是为了捞取政治本钱。马恩国又表明,在证据不足或证据太薄弱的情况下,仍硬要再请专家提供法律意见,只会浪费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