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维多利亚港湾迎来2019年第一缕晨光的时候,香港85万蓝领工人刚刚度过了他们“缩水”的圣诞节——他们与许多享受两天圣诞节假期的香港市民不一样,他们的圣诞节假期只有一天。
许多人都不知道,香港原来有两种放假制度。第一种假期叫“公众假期”,香港法例第149章《公众假期条例》规定,公众假期除“每个星期日”(注意,没有星期六)外,其他假日还有17天,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复活节、香港特区成立纪念日、国庆节、圣诞节等等。“公众假日”是银行、政府机关、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类似官方机构必须放假的假日。所以,“公众假期”又被称为“白领”假期。正因为在香港星期六不作为正式假日,如果“公众假期”与星期六“撞车”,则不会补假;但是如果“公众假期”与星期日或其他公众假期重迭,就会择日补假。
第二种假期叫“法定假日”,又被称为“劳工假期”,多为体力劳动密集行业所采用,是所有雇主都必须为雇员放假的假日。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的《雇佣条例》在其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中规定:“雇员在受雇期内可以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那么,香港打工仔每周的休息日有几天呢?《雇佣条例》规定得很清楚:“凡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每 7 天可享有不少于 1 天休息日”,注意,这里也没有把星期六列为休息日。《雇佣条例》规定,“所有雇员,不论服务年资的长短”,均可享有12天的“法定假日”。与“公众假期”比较,“法定假日”少了复活节三天,佛诞节一天、圣诞节一天。香港的体力劳动密集行业一般都按照“法定假日”放假,不过也有雇主愿意按照“公众假期”放假。
香港的法律很严谨,《雇佣条例》保障了雇主和雇员的利益。《雇佣条例》将“休息日”的定义讲得很清楚,即“在连续不少过 24 小时内,雇员有权不为雇主工作”。那么雇主要求雇员在休息日工作怎么办?《雇佣条例》规定“必须另定休息日予雇员”,并且“休息日须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后的 30 天之内,雇主必须在原定休息日后的48 小时内通知雇员另定休息日的日期”,并且雇主不得用发钱代替发放法定假日给雇员。否则,将被处以最高5万港元罚款。同样,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雇主按每年12天的假期给雇员放假,也是合法的。
2015年,一项有关“法定假日”与“公众假期”的调查表明,香港约有136.5万打工仔享受17天的“公众假期”,这些人大部分在较高技术职业行业,如经理、行政人员及专业人士;同时有85.2万基层打工仔只能享受12天的“法定假日”,他们大多从事保安、清洁、零售、饮食、交通运输、维修等行业的工作。
香港工会组织一直在要求特区政府将俗称“劳工假”的“法定假日”及俗称“银行假”的“公众假期”统一为17天。香港工联会权益委员会认为,两种假期制度并存的安排十分过时,并且对上班族造成严重的分化及不公平现象,同时亦与特区政府力推的“家庭友善政策”理念相违背。
有人计算过,虽然“法定假日”比“公众假期”每年只少5天,但假设打工仔从18岁入职到65岁退休,白领打工仔享受17天“公众假期”,蓝领打工仔只享受12天的“法定假期”48年中,白领打工仔可享受816天的“公众假期”,而蓝领打工仔只可享受576天的“法定假日”少了240天。
因为涉及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香港“公众假期”增加一天都不可能。香港回归前“公众假期”为17天,回归后中国的国庆节等节日要列入假期。在回归前的1997年5月,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三读通过《假日(1997及1998)条例草案》,取消某些带殖民色彩的假日,新增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国庆日和国庆日翌日为公众假期。过了两年,佛教界要求增加佛诞节。特区政府又将抗日战争纪念日和国庆日翌日假期,改为劳动节和佛诞节假期。改来改去,没有增加一天假期。
如果能增加5天“法定假日”,蓝领打工仔当然高兴。但是,众多大大小小的老板们却不乐意了。有人曾算过一笔账:增加5天“法定假日”,将会使雇主们每年增加18亿港元的工资成本。反对增加假期的人认为,增加“法定假期”表面上看是有利于蓝领打工仔,但雇主们的成本增加了,有可能减少雇佣蓝领工人,可能反而使蓝领工人失去工作机会。
香港假期的变动程序非常严格,增加5天“法定假日”必须经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香港特区立法会由地方选区直接选举的议员和功能界别选出的议员组成,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由70人组成,其中35位议员经分区直接选举产生,其余35位经功能界别选举产生。社会上一般认为功能界别选出的议员往往代表工商和专业界的利益,换句话说就是更多地代表了雇主们的意志,增加5天“法定假日”的议案要在立法会通过也并不容易。
毋庸讳言,“法定假日”与“公众假期”两种制度确实反映出香港职场存在不公平和歧视现象。香港劳资关系一向良好,存在着以谈判妥协解决矛盾、互谅互让的传统,多次劳资纠纷在协调下,最终都能和气收场,避免出现雇主、雇员和社会三输的局面。解决两种假期制度的问题,还需要劳资双方和香港社会求同存异,共同努力。
进入新的一年,新大屿山公司的300位司机将可享受17天的“公众假期”,新大屿山公司劳资双方就17天“法定假日”达成的共识为香港社会作出了榜样。2016年年底,香港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新大屿山巴士分会与新大屿山公司达成协议,该公司从2017年开始逐步将“法定假日”过渡到“公众假期”,第一年增加1天,第二年增加两天,到了2019年终于“功德圆满”,这对香港的同行业以及各行各业无疑起到了示范作用。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2018年《施政报告》中指出,除了特区政府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劳工福利,为保证香港经济发展所需的劳动力资源,香港要建立更良好劳资关系,使各阶层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各行各业将“法定假日”过度向“公众假期”能够蔚然成风,85万香港蓝领工人能够心想事成——实现享有17天“公众假期”的新年心愿。(作者为香港紫荆网执行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