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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陷阱|苦主去年12月已投诉 卫生署查“水货针”五个月无果

2019-05-05 03:17:20大公报 作者:刘心 周峻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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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独家揭发“水货九价子宫颈癌(HPV)疫苗”流入香港事件,成为本港及内地网上关注热点话题,短短两日内已有二亿次浏览,惟卫生署对涉事“水货针”诊所则仍龟速调查。涉事内地苦主早于去年12月已电邮香港卫生署投诉,至今事隔五个月,署方回覆大公报查询时仍然表示调查进行中。立法会议员蒋丽芸直指如此调查效率“令人费解”,促署方尽快调查及公布结果。另一位议员葛佩帆则担心“水货疫苗”可能是“假疫苗”,会危害曾打针者,将透过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要求政府交代。\大公报记者 刘心 周峻峯

该名怀疑在本港“水货针”诊所注射“水货九价子宫颈癌(HPV)疫苗”的内地女苦主,早于去年12月7日,已把涉事医生及诊所地址等资料,电邮本港卫生署投诉,署方于三日后回覆指收到投诉。后来,女苦主向大公报求助,卫生署于今年5月3日回覆大公报称,“本署已就投诉人所提供的资料作调查,有关调查仍在进行中,如发现有违反药物条例的情况,本署会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换言之,卫生署调查事件已历时逾五个月。

全球缺货 担心是“假疫苗”

民建联立法会卫生事务发言人蒋丽芸(右)以 “令人费解” 去形容署方的调查效率。左为葛佩帆 港台图片

民建联立法会卫生事务发言人蒋丽芸以“令人费解”去形容署方的调查效率。她表示,由于“水货针”未经本港卫生署注册,储存及运输均无监管,若存放温度和湿度不当,疫苗有可能失效,接种到客人身上,或会造成很大伤害。蒋丽芸认为,是次“水货针”诊所并非单一事件,要求卫生署及海关加强调查,追查水货疫苗是否已大规模流入本港。

另一位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九价子宫颈癌(HPV)疫苗于全球供不应求,她担心不良诊所声称的所谓“水货针”可能是“假疫苗”,恐会危害接种者,成为医疗体系计时炸弹。葛佩帆又说,已经有内地女游客投诉指接种后出现不适,全身皮肤出现红肿,多次求诊亦未能根治。由于事件会影响本港声誉,她促请卫生署交代如果加强监管,以及有否化验检测受怀疑的“水货针”。

葛佩帆续指,因水货疫苗问题在港已有一段时间,但政府并未提出解决方案,她与蒋丽芸将会去信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要求政府交代如何处理“水货针”问题。

大公报昨向特首办查询“水货针”问题,特首办发言人表示将问题交给卫生署;卫生署发言人则表示,调查进度如前日一样,仍然在调查中,没有补充。

网上热议 两日两亿次浏览

事实上,大公报连日报道“水货针”诊所事件,引起两地市民的广泛关注,成为网上热议的焦点,其中新浪新闻开设的“香港诊所给内地客打水货疫苗”话题,短短两天已有两亿次浏览(阅读)。广东东莞的网民蔷薇在网上留言,指前日才去香港打完最后一针,没留意包装,第一、二针有注意他们拿出的疫苗,觉得很担心;亦有网民感谢《大公报》报道,又指香港是中国领土,必须严查水货疫苗来源。

律师:内地客可循香港民事追讨

内地顾客在香港交易时发生问题,最好的做法是在香港提出起诉。执业大律师尹国华指出,依照内地民事诉讼条例,被告人需由原居地法院起诉,原告要同时考虑两方面,一是内地法院是否受理,二是取得裁决后如何执行。

尹国华表示,如医生声称为顾客注射“正价正货”疫苗针,却用“水货针”代替,可被控以欺诈罪,因为这是欺骗顾客使用合规格药物及在不知情下接种。

若确认未经注册药物而施予注射,更会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及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于非法在市面售卖未经注册的药物,顾客可追讨一切赔偿。

尹国华补充,顾客已知是“水货”下仍然接受接种,医生就合约问题上,仍有可能违反《商品说明条例》,顾客可循本港民事途径追讨,索取没有提供正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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