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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魔化修例 反对派“绑架”700万港人

2019-05-06 03:17:52大公报 作者:文轩 冯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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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审议修订《逃犯条例》的法案委员会今日再开会,反对派早前在议会上疯狂“拉布”阻挠修例,更无中生有,将修例抹黑扭曲成“送中”,将全港700万市民“定性”为逃犯,散播“人人都可能是逃犯”的谬论。多名本港法律界人士表示,修订逃犯例建基于维护法治,不让香港成为“逃犯天堂”,内容亦符合国际标准,反对派的所作所为不仅是对全港700万市民的侮辱,亦是对香港法治的侮辱。市民纷纷批评反对派是“身有屎”,“行得正企得正,怕什么修例?”\大公报记者 文轩 冯瀚林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毛孟静日前声称,政府要完成《逃犯条例》修订,不止是要对付香港人,而是要对付全部在香港人士,所有人随时被引渡回内地受审;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亦危言耸听,指不仅是香港人,每一个来香港的人都有危险,香港不再是国际城市云云。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昨日在一论坛上亦称,只向有签订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移交逃犯才能释除市民疑虑,要求在修例内容中加入保障人权的条文。

谭惠珠:内地司法制度愈趋健全

反对派极力抹黑内地法治水平,将内地法治妖魔化,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拟修订的《逃犯条例》草案在法理或原则上都没有问题,如果修订获通过,将为处理港人台湾杀人案移除很大的障碍。她亦指出,内地的司法水平与制度愈来愈健全,与中国签订了引渡逃犯协议的国家有数十个,包括大家认为“最先进最民主的国家”,可惜有部分人仍继续“坐井观天”。

梁爱诗:“送中”论可笑多余无稽

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直指所谓“送中”可笑、多余及无稽。她强调,《逃犯(修订)条例草案》清楚说明移交逃犯的条件,包括一个案件不能定罪两次,为政治目的做的引渡亦不会批准。她反驳有人以所谓内地法治排名比香港低为由反对移交逃犯,反问“是否所有与香港签订长期移交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其法治水平都与香港一样或高于香港?”她亦指出,台湾与内地也能达成移交协议,为何香港反而不能与内地达成协议?

陈曼琪:逃犯条例只针对逃犯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指出,修订《逃犯条例》是建基于维护法治,不让香港成为“逃犯天堂”。顾名思义,《逃犯条例》就只针对逃犯,香港作为世界闻名的法治社会,绝大多数港人奉公守法,怎可能如反对派所说“人人是逃犯”?这不仅是对全港700万市民的侮辱,亦是对香港法治的侮辱。“他们(反对派)在高喊政治口号时,有没有解释法例内容?有没有提过有法庭把关?”她批评反对派将修例作为政治筹码,用毫无事实根据的口号煽动社会恐惧情绪,向市民发放完全错误的信息,不仅行为极其自私,亦是在抹杀香港的法治精神。

在反对派疯狂“拉布”下,立法会修订《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连续两次会议均未能选出主席,市民感到极度失望,纷纷在网上表达不满。网民“Ting Ying Yu”说:“平生不做亏心事、不犯法,《逃犯条例》与我何干?反对者除非自己身有屎,对号入座!”网民“林东权”亦称,“自己行得正企得正,为什么怕修改法例?如死的是这班人的亲友,他们又怎样?”

频频“告洋状” 勾连外力“唱双簧”

图:反对派在立法会疯狂“拉布”,企图拖垮修例

外国势力频频干预香港修订《逃犯条例》,更与反对派里应外合抹黑“一国两制”。政界人士指出,修例是根据国际惯例,外国若否定修例,便等同于“自打嘴巴”。他们亦批评反对派卖港求荣,自私至极。

美国驻港总领事唐伟康二月底曾语带要挟地称,修例或会影响美国与香港双边协议的实施,近日又称特区政府不应对本地以至国际的关注“视而不见”,市民有理由感到担忧云云。另一边厢,“末代港督”彭定康上月底公开发表言论,称《逃犯条例》的修订直接冲击“一国两制”的原则和香港的法制。曾为“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搭台播“独”的前香港外国记者会(FCC)第一副主席马凯,近日在任职的《金融时报》上撰文称,在香港没有民主,被指是罪犯的人会被移交至“不透明和随意的中国司法制度”处理。

英美否定修例是自打嘴巴

反对派亦里应外合,频就修例到外国“告洋状”,今年三月,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与专业议政莫乃光、公民党郭荣铿赴美国唱衰香港,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昨又带工党李卓人、香港众志常委罗冠聪等到美加,企图勾连外力迫使修例撤回。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本港修例是根据国际惯例,英、美在批评他人之前,应该先看看本国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是否依据国际惯例,如果是的话便是自打嘴巴,不是的话,则更应检讨为何会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不符。她又批评反对派为一己私利,不惜卖港求荣,做法极其自私。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曾表示,根据联合国动议45/116及修订动议52/88,世界各国有责任尽量完善本国有关移交逃犯之法例以达至有效打击罪案发生;英国更于2011年发表了一个有关移交逃犯报告,当中报告开宗明义指出移交逃犯是所有文明社会应有之义。

话你知:修例为堵塞法律漏洞

图:市民连日抗议反对派阻挠修例,令香港有机会沦为“逃犯天堂”\资料图片

《逃犯条例》制定于1996/1997年,本意是香港与内地不是简单的不同司法管辖区刑事司法互助问题,需要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专门签订长期协议,或者为此制定专门法例,所以才列明排除条款。此次修例只是解决个案问题,两地签订长期协议依然是特区政府与内地的努力目标。

香港目前与20个司法管辖区签订了移交逃犯协定,根据美国非政府组织“世界正义工程”的2019年法治指数,香港排名16位。现在与香港签订移交逃犯条例的20个司法管辖区中,排名比香港高的有8个,低的有11个,另有一个在指数中没有体现。包括美国、法国、韩国等国家在国际法治指数排名都比香港低。

中国近年来致力建设法治、推动法治和完善法治,成绩有目共睹。内地与55个司法管辖区签订了引渡条约,也包括法国、比利时、澳洲等先进西方国家,美国、加拿大也都曾以个案形式向内地遣返逃犯。

修订《逃犯条例》是为了弥补法律漏洞,彰显社会公义,任何一个现代社会不应成为“逃犯天堂”,香港也不例外。香港能与其他国家签订逃犯移交和司法互助的安排,却不能向自己的国家移交逃犯,这是香港司法制度中最不能接受的缺陷。

修例的触发点和一个重要目的是能将“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顺利移交到台湾受审,如果不设追溯期,则违背了这个初衷。陈同佳在港已因洗黑钱罪名判刑,最快可能于今年10月出狱,修例具有迫切性。

商界部分人士担心受修例影响,日后可能被移交到内地受审。其实,除非有关人士日后不去内地,否则内地执法机关大可在该人士进出境时采取刑事措施,根本不用大费周章启动逃犯移交程序。

(大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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