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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华:内会有权向法案委员会发指示

2019-05-08 03:17: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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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涂谨申自封“主席”,更涉嫌伪冒会议文件、误导议员吴文华表示,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可在适当时候向法案委员会给予指示

  【大公报讯】前立法会秘书长吴文华表示,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有历史惯例,可适当时候向法案委员会给予指示,相关监察权力包括可应要求介入选出法案委员会主席的相关事宜。

  吴文华昨日回覆传媒时指出,内务委员会的前身,是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办事处年代的立法局内务会议,其主要功能是决定一项快将或经已引进的法案或附属法例该如何处理,包括适时对法案委员会给予指示,确保法案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议;此后20多年来,各方对此都十分尊重。

  吴文华说,从没想到会出现迟迟未能选出法案委员会主席,引致委员会不能展开工作的情况,但内会对法案委员会有监督职责,所以可以给予指示。她表示,如果负责主持选主席会议的议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有效或公正主持,委员可在法案委员会上建议换人,但因议事规则和内务守则对此情况都没有说明,内务委员会便可被要求介入,填补这程序的空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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