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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时评/黄台仰背后的“八国联军”/温滔淼

2019-05-23 03:17: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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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美国《纽约时报》及《金融时报》报道,被控煽惑及参与2016年旺角暴动之后弃保潜逃的本土民主前线前召集人黄台仰及成员李东昇,获德国批出“难民庇护”。黄台仰接受访问时表示,关注本港近日关於《逃犯条例》修订的争议,担心修例之后,他会被遣送内地而要“永久流亡”,又指自己作为其中一名政治犯,所以有必要发声,云云。

  报道出街之后,反对派随即把二人遭受检控,包装成“政治迫害”。然而,黄台仰和李东昇当日煽惑及参与旺角暴动的过程,多个媒体亦有报道,更有电视直播,证据确凿,根本无从抵赖。他们当日的所作所为,不论在哪个国家,包括现在收留二人的德国,均会被控暴动罪,又何来“迫害”之理?

  其次,黄台仰的所谓“逃亡”,不过是他在案件排期期间,向法院申请保释离港一周,前往英国出席活动,获批离港后未有按规定报到,根本是弃保潜逃。大家何曾听过一个遭受“政治迫害”的人,不但能在案件审结前获准保释,还能获法院批准离开当地乎?

  由此可见,所谓的“政治迫害”,不过是子虚乌有的事,这份所谓的“报道”,更加是别有用心。事实上,二人早在上年五月已经取得庇护,为何要等到今天才来报道?为何二人获得庇护的消息,竟然不是来自德国媒体的报道,而是美国媒体?

  为何整个报道的主要侧重点,竟然是黄台仰关注《逃犯条例》的修订?很明显,这份所谓的“报道”,只是配合美国政府反对香港修例,藉此製造所谓的“国际舆论压力”的文宣而已。

  说到这裏,肯定有人会问:《逃犯条例》修订之后,二人真的有机会被遣送内地吗?答案是绝对否定的,因为二人煽惑和参与暴动的作案地点,是在香港而非内地。根据基本法第二条,全国人大授权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第19条又规定,香港特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另一方面,基本法第11条规定,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牴触。换句话说,《逃犯条例》作为本地法律,其修订必须符合《基本法》第二条和第19条的规定,所以任何人在香港特区内作案,案件只能交由香港的本地法院审判。

  只有疑犯在内地作案,内地的司法机关才可向香港提出逃犯移交的申请。事实再次证明,境外势力为了醜化《逃犯条例》,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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