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华囚33月 官斥冇人性
图:“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圆图)非礼视障女罪成,判囚33个月\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记者李家翘报道: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过去两度捲入风化案惟分别因罪名不成立及获撤控罪而“甩身”,但他被揭再涉曾在三十多年前受僱於视障学校时,非礼一名当时年仅七至十二岁的女学生,他早前受审后被裁定五项非礼罪成。法官昨在区域法院判刑时严斥张的长期欺凌行径令人髮指、有违基本人性,判他监禁两年九个月。
本身亦有视障的被告张健华(五十七岁)昨应讯期间一直低头,闻判时深呼吸,略显失望之情。区院暂委法官练锦鸿宣判时指出,虽认同张凭运动才能、能言善道,毕业后获视障学校聘用为活动幹事,身份接近女事主的师长,深获包括事主在内的该校师生爱戴,张又曾是校内“明星学生”,可算是是克服先天视障限制的“典範”,但练官批评他藉事主对他的崇敬,去欺凌更弱势的人。
练官又引述事主的创伤报告,披露受害人对受辱之事念念不忘,至今谈及事件仍会泪如雨下,她长期感到无助、恐惧及羞愧,自责当初不懂反抗,其成长亦受极大影响,包括因惧怕与异性接触,而至今未能与异性发展关係。
练官指判刑需向公众反映此等行为有违法理,斥责张的长期欺凌行径令人髮指、有违基本人性,稍有正义感的人都会对其行为不齿,更可能因而助长社会对残疾人士的歧视,法庭不能轻判。
练官又指,虽然张每次非礼的猥亵程度不算最严重,但整体而言其行径构成对事主的一系列欺凌,最终以三年监禁为量刑起点,除因考虑张入狱可能会比常人遇上更大困扰,而酌情减刑三个月,其他求情理由皆拒绝接纳,最终判监两年九个月。
82至86年间犯案
案情指,张健华於八二年至八六年间,先后在某视障学校的图书馆、康乐室及青年宿舍等地方,五度非礼女事主,包括曾藉展示其泳赛奖牌,趁机强吻及触及她下体;又曾藉教她游泳时,伸手入她的泳衣大肆非礼。女事主一直忍辱,直至三年前得悉张另涉其他风化案但全部“甩身”,她才决定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