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示威者包围警总的行为,导致数百警员、文职被困,甚至生病及孕妇无法送院
在过去两次反对修订《逃犯条例》遊行及包围警总行动,笔者也有在场观察,希望了解一下参加者的心态。
发现很多人是存在对条例的不理解,为的只是为一句“反送中”的口号;遊行的人大部分说不出逃犯例。他们反修例主要以为内地法律制度“不可信”,但对於移交机制,他们则并不太清楚。另有几名参加者表示,自己反对修例纯是因为“不相信”,有一些只为“打卡”而参与,问及知不知道他们到底在反对什麼时,只能说出“反送中”三个字,连《逃犯条例》都说不出来。
被口号误导 扭曲修例本意
笔者借一个电视新闻台的街访做例子,他们列出四个选项,包二奶、叫喊结束一党专政、贩毒及走私,到底那几种行为有机会被移交到内地?贩毒及包二奶大部分人都知道答案。另外走私就不少人答错,原因是刑罚一般不超过七年。而叫喊结束一党专政,他们访问约二十人,几乎所有人都被考起。
笔者又发现很多参加者在遊行中有很多其他的意见和不满,表示他们只是借《逃犯条例》做一个藉口,发泄他们多年来对政府的不满。
笔者总结,大部分参与人士也是热爱香港,但他们宁愿花数小时遊行,也不愿意花半小时认认真真看看《逃犯条例》修订的原文,只是被口号式误导,在理解上出现严重的落差和扭曲了修例的本意,另外笔者不同意示威者因不满政府而整天堵路、围警总、佔政府大楼的行为,数百警员、文职放工被困,甚至生病及孕妇无法送院,行动更使湾仔分区服务因此延误,有46个999求助未能即时处理,需调派其他资源处理。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否任何人都可以拿“民主”和“自由”作挡箭牌做任何事、犯任何案?无故罢工罢课?杀人、打劫、强姦等等……?制定法律的原意为什麼?如果每一个也滥用“民主”和“自由”去做犯法的事,这个城市会否沦陷?笔者认为政府是必须正视今次修例事件的不足,建议多落区落校解说,亦建议多与市民沟通,聆听市民的不满,以免同类不快事件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