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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纵深/反对派逆民意而行 否决2017普选特首

2019-09-04 04:23: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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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这样一个目标,是由中国政府在香港基本法中做出规定的。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了“双普选”的时间表;2014年又为普选做了“8‧31”决定。但反对派为一己政治私利,反对“8‧31”决定,悍然发动长达79日的违法“佔中”,2015年,根据“8‧31”决定制定的普选方案在反对派议员捆绑反对下不获通过,香港政制发展再次原地踏步。

  2014年7月15日,特区政府发表谘询报告,详细交代首轮谘询期内所收集到的意见。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亦於同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就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正式启动“政改五步曲”。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决定,正式确定从2017年开始,香港可以实行普选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委会人数、构成和产生办法按照现时选举委员会方式;提委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候选人;每名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支持,而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现行规定不作修改。

  反对派打着争取所谓“真普选”的幌子反对人大“8‧31”决定,实则是展开了他们企图夺取特区管治权的第一步。戴耀廷等人於2014年9月28日悍然发动违法“佔中”,长达79日,对香港经济、民生造成了极大损害。而戴耀廷当年提出的所谓“公民抗命”、“违法达义”,亦动摇了年轻人的守法意识,成为酿成此次暴乱的温床。

  2015年4月22日,特区政府发表政改方案。2015年6月17日,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决议案,经过逾九小时的辩论,决议案最终於18日被否决。反对派成为扼杀普选的历史罪人。

(大公报记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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