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名13岁少女九月在屯门大会堂外参与焚烧国旗,昨在屯门法院少年庭承认侮辱国旗罪
【大公报讯】记者胡家俊报道:一名13岁少女於九月在屯门大会堂外参与焚烧国旗,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昨在屯门法院少年庭认罪。裁判官水佳丽(圆图)斥责少女行为极度侮辱国家和民族尊严,行为不能接受;得知少女中史科成绩不及格,即告诫她要多读中国历史,了解国旗意义。官又指愈来愈多人作出此等侮辱行为,法庭会考虑判阻吓刑罚制止社会仿效,但会先索取感化官报告参考,续准少女保释至12月13日判刑。
13岁女被告昨穿校服,由父母陪同应讯,她本来被指控今年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与两名身份不详的人公开及故意焚烧、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控方昨删除“践踏”这指控,涉案少女遂承认控罪。案情指,受损国旗本来悬挂在屯门大会堂外,当日下午近四时,有政府职员透过闭路电视发现有人将国旗扯下,其后少女联同另外两人用打火机焚烧该国旗,在场有传媒拍摄事发经过。
职员报警后,警员查知少女的外貌特征,在现场附近的巴士站发现少女行踪,尾随至她与母亲会合后,将她拘捕,警诫下她承认犯案。
辩方求情指,少女当时的确有参与烧国旗,但称她当时受在场滋事者高涨情绪影响,衝动下才问人借打火机烧旗,不算有预谋犯案,而火种很快熄灭,未有人受伤。少女对於连累父母、眼见父母偷偷哭泣,令她感到内疚,透过律师向所有人道歉,亦“对唔住香港人”。少女父母则在求情信中,自责过往对女儿的放任,承诺会看管好女儿不再犯事,恳求法庭轻判。
告诫多读中国历史
裁判官水佳丽则认为本案案情非轻,直斥少女“侮辱咗国家、贬损咗国家”,行为不能接受,因国旗关乎民族自尊,即使对中国无感情,但“中国人不烧中国旗,係最起码嘅尊重”。水官从辩方口中得悉少女校内操行A-,但中史科不及格,即告诫少女“要睇多啲中国历史,认识民族咁多年来嘅进程”,以了解国旗意义,亦不应做出烧国旗这种损害民族感情的事,“唔通支旗无端端得罪你?”
水官指出现时很多人不尊重自己国家,在升国旗、唱国歌时会发嘘声,故考虑到若轻判少女,可能会向社会发放错误信息,误以为侮辱国旗“好小事”,变相鼓励更多人仿效。
水官一度考虑将少女收押候判,但经辩方极力求情,最终接纳少女不是“狂妄之徒”,批准她保释候判,但告诫她要好好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