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三犯潜逃台湾后被递解出境,由本港警方拘捕
2016年轰动全港的荃湾工厦石棺藏尸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终有判决。28岁死者当时疑遭生意拍档曾祥欣及两名居於该工厦单位的男子迷晕杀害,并被埋於自製石棺,案件经过45日审讯及陪审团退庭商议一日半后,昨日裁定曾祥欣谋杀罪成立,依例判处终身监禁;另外两被告则误杀罪成。法官形容本案处理尸体的手法恐怖,押后至下周一听取两人求情才判刑。
本案三名被告依次为曾祥欣(30岁,阿T)、刘锡豪(24岁,阿豪)、张善恒(27岁,阿K),均报称无正式职业。庭上透露曾祥欣中六学历,曾於2007年任职销售员。他们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湾DAN6的工厦单位内谋杀男子张万里(28岁,阿J)。
陪审团留宿高院商议
四男三女组成的陪审团昨一致裁定曾祥欣谋杀罪成。陪审团虽裁定刘锡豪、张善恒谋杀不成立,但一致裁定二人误杀罪成。据指三被告曾提出承认误杀,但控方不接纳,但接纳三人在开审前承认非法处理尸体罪。
法官李瀚良形容,三人处理尸体的手法恐怖,故以最高刑期七年作为量刑起点,考虑曾祥欣认罪,按例减刑至判囚四年八个月,但与其谋杀罪成的终身监禁同期执行,曾祥欣闻判后面如死灰。
由於陪审团毋须交代裁决理由,因此外界无从了解三名被告为何被定罪。不过,从陪审团提出的疑问及李官给予的指引,公众可以稍为看出端倪。李官从日前指引陪审团商议期间,曾要求他们考虑,若能肯定三名被告夥同犯案,以及分别有意图杀害事主,便可裁定其谋杀罪成;若不能肯定各人有杀人意图,便需考虑是否误杀。而若接纳各人的辩解,包括各被告互相推诿是对方施袭等,陪审团便需考虑疑点利益,判处各自的罪行无罪。
陪审团由前日开始退庭商议,但因未达裁决而需留宿高院。至昨日有裁决前,亦曾出庭向李官提出疑问,例如若三名被告共同协议迷晕事主,是否意味他们的行为已属夥同犯案。李官解释,只要各被告知道事主被迷晕后会被注射酒精入身体,即可视为夥同犯案。
本案案情各被告所述的版本各有不同,而据控方开案陈词指,有证据显示三名被告曾创办犯案组织“there”,在案发前,曾祥欣曾向组织成员称,将事主杀害就可获3000万美元,三名被告遂先后研究杀人手法、行兇地点、处理尸体的方法。
至2016年3月3日,三名被告决定先将事主迷晕,再用针筒注射酒精,企图造成他醉倒假象。其后,三人分别购买绳、胶袋、哥罗芳等物。至翌日即案发日,事主应约到案发工厦单位,当日小草正在单位内睡觉,被曾祥欣与事主的对骂声吵醒,随后传来事主遭人掩住口鼻的挣扎声。曾祥欣向小草称,事主已被杀。其后三被告决定用胶袋、木板、水泥造成石棺藏尸。
据法医验尸报告指,死者尸体如婴儿般蜷曲石棺内,头部被两层黑色胶袋用绳索箍紧;其胸腹、背部有多处刀伤,四肢皆断离躯幹。警方最终将三名被告拘捕归案,三人在警诫下都曾称,自己只是从中协助,推说其他二人才是主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