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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香港国安法严惩四类罪行

2020-05-23 04:24:0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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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指出,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於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开幕。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会上作关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决定指出,相关法律将切实防範、制止和惩治四类严重危害国安的活动,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相关法律将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中央人民政府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港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大公报记者 石璐杉、文轩

  王晨强调,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採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範、制止和惩治。

  改变长期“不设防”状况

  王晨指出,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於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难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都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致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

  港仍有责任完成23条立法

  王晨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作出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都不得同本决定相牴触。

  有关决定的草案将於下周四全国人大会议闭幕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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