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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不承认BNO签证 不能提前取MPF

2021-03-11 04:24:54大公报 作者: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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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政府今年1月31日起已不承认BNO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

  香港特区1月31日起已不承认BNO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对于有传媒报道称,强积金受讬公司“宏利”接纳BNO作“永久离港”证明文件,于今年2月底发出新指引,可用作提早领取强积金,香港积金局昨日严正声明,表示由于政府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故相关护照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也无法成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

  翻查资料,强积金计划成员必须作出法定声明指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亦无意作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即可用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MPF)。但须提供令受讬人信纳计划成员已获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证明。但外交部发言人于1月29日已声言,中国将不再承认BNO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香港政府亦于同日起,BNO不能用于在香港出入境、不得在香港作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航空公司须要求香港居民出示其香港特区护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对于近日有媒体报道,引述宏利公司于上月底公布内部指引,在永久离港申索情况有三种,一是离港往中国内地;二是家庭/配偶签证/许可证;三是持BNO签证离港往英国,新增并接纳BNO,作为提早领取强积金的证明文件,但需视乎当时移民政策,指该公司成为本港首间明确接受以BNO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的受讬人公司。

  BNO不是身份证明

  积金局昨发出严正声明指出,鉴于香港政府已于今年1月29日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亦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因此计划成员不能依赖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

  积金局续指,受讬人在执行强积金计划行政工作时,有责任依据香港法例行事。宏利回应传媒查询表示,会依循业界惯例及监管要求,以处理成员以永久离港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累算权益的申请,亦会遵循积金局最新厘清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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