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张勇表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决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是基於中央对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决定权,运用宪法权力、在国家层面进行的立法活动。这与香港基本法原附件一和附件二规定的修改程序,也就是“五步曲”程序,在宪制基础和法律依据上是不同的。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确规定,新的产生办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有关修正案不再施行。据此规定,基本法原附件所规定的“五步曲”程序不再适用。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还进一步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修改权。据此规定,今后如果需要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当遵循新修订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法定程序,不採用“五步曲”程序,也不存在所谓的“双轨并行”。
张勇表示,所谓的“双普选”目标,是指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民主发展目标。“双普选”目标仍然是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规定,仍然是香港民主发展的既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