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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逃税并勾结外力 黑暴基金仍公然掠水

2021-04-28 04:24:02大公报 作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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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揽炒派多个组织没有根据条例依法注册,警方日前去信民阵,指民阵涉嫌违反《社团条例》。《大公报》发现,除了民阵之外,公然支援黑暴分子、捐款收益超过两亿元(港元,下同)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同样并无注册,而该基金是透过另一揽炒派团体“真普联”的户口收取捐款。

  “612基金”涉嫌犯了四大罪状,包括并无社团注册、有逃税嫌疑、疑与外国势力勾连,以及涉嫌利益输送。在国安法出台后,继续公然运作至今。有大律师认为,团体没有注册是违法行为,加上“612基金”与黑暴有关,保安局局长可以用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为由,以《社团条例》取缔。

  时事追击

  被称为黑暴基金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成立于2019年6月15日,声称为所有黑暴提供人道支援,包括医疗、刑事或民事法律开支、紧急经济援助等,而基金信讬人包括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吴霭仪、前工党立法会议员何秀兰、天主教香港教区前主教陈日君、黑暴歌手何韵诗以及岭大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许宝强。

  大律师:可用《社团条例》取缔

  截至今年3月31日,该基金收入高达2.1亿元(港元,下同)。值得留意的是,基金是透过“真普选联盟有限公司”和教协的办公地址收取捐款,而基金没有注册为社团,员工有13人。基金运作了接近两年,掌管庞大资金,加上与黑暴有关,令人怀疑“612基金”是否合法营运。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早于去年八月已提到,“他们(揽炒派)成立一个所谓信讬,由几个人负责,但由于他们并非法人,因此不能去银行开户,而是借‘真普选联盟’在滙丰银行的户口,这个做法是犯法的。”他上月在facebook发帖,指“如果民阵要取缔,‘612基金’同样要取缔;还有,滙丰银行和教协有没有相连的法律责任?”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认为,根据《社团条例》,社团的定义是“任何会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伙或组织,不论性质或宗旨为何”,而“612基金”很明显是多于一人,所以很难用任何藉口去逃避注册。社团条例第5条亦写明,任何本地社团成立后一个月内,须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否则就是违法。

  借户口收钱 用教协地址

  马恩国又表示,保安局可以根据《社团条例》取缔“612基金”,因为该条例第8条列明,如社团事务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的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社团事务主任可建议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禁止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运作或继续运作。他认为,“612基金”讲明支持黑暴,明显是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取缔是合理做法。

  至于“真普联”借户口给“612基金”是否违法,马恩国认为,根据《盗窃罪条例》第16A“欺诈罪”,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骗(不论所作欺骗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为或有任何不作为,而导致该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获得利益,则该进行诱使的人即属犯欺诈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判监禁14年。“真普联”欺骗银行,借出户口让基金获得利益,当然是违法。《大公报》以电邮向“612基金”查询,惟截稿前未获回应。

  暗用“真普联”户口 学者促税局调查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认为,“612基金”并无注册,它借“真普联”户口收捐款,手法不寻常,可能涉嫌逃税及触犯《税务条例》第14条“利得税的征收”的规定;根据第82(1)条的“以任何欺骗手法逃税罪”,任何人蓄意意图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50000元,并可被加征相等于少征税款三倍的罚款,以及监禁三年。他敦促税务局尽快展开调查。

  傅健慈表示,如果基金不是以社团注册的话,就会成立担保有限公司,并会找认可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并会向税局报告。“现在连户口都要借别人,若果是正当团体的话,有什么理由会借别人的户口收捐款呢?所以是不寻常和不适当。”

  傅健慈又认为,不能排除洗黑钱的可能性,始终此基金涉及两亿多的巨款,却很快就花光。此外,如果“612基金”涉及恐怖活动的话,亦会受到香港国安法规管。

  郑宇硕与美NDI有联系

  另外,“612基金”借用“真普联”户口收取捐款,但“真普联”早就陷入停顿阶段,而“真普联”召集人郑宇硕过去与外国势力关系密切,令人怀疑“612基金”会否与外国势力有关。翻查资料,郑宇硕身兼“民主动力”召集人和“真普联”召集人的身份,与外国势力曾经多次以书信互相沟通。

  郑宇硕前助理张达明2018年公开的电邮资料,铁证“民主动力”于2014年违法“占中”爆发前夕,同意与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NDI)合作,获NDI批出七万七千元,制造2016年立法会的选举民调。《大公报》于2018年7月将“民主动力”收受NDI款项的合作电邮曝光,同年11月民主动力的周年大会上,主家席座上客的贵宾正是NDI香港主管薛德敖,可见关系密切。

  法律费开支1.7亿 打官司益自己友

  “612人道支援基金”在成立之后就不断出现财务“告急”的情况,在过去两年中曾多次呼吁市民捐款,吸金能力极为惊人,然而资金的来源去向疑点重重。

  《大公报》记者在“612 人道支援基金”官方网站的财务报告中发现,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游行筹款、存入银行及网上捐款,以及大额单次捐款。其中存入银行及网上捐款就高达1.7亿元,而大额单次捐款总数则有839万元。在31笔超过10万元的大额捐款中,有近20笔捐款都是以“无名氏”的名义捐助的;另有三笔共134万元捐款,则来自黄媒《苹果日报》。

  财务报告还显示,由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31日,“612基金”共筹集到约2.14亿元,然而截至今年3月底,其总开支就已经超过两亿元,目前可动用结余仅有143万元。所有的开支中,该基金在法律费用资助方面就使用了超过一亿元,占据开支总额近半,加上同样被列在支出项目中的法援分摊费、预付法律费用、借出保释金等,基金在法律方面的支出高达1.7亿元。

  “义务律师”要收钱

  《大公报》曾踢爆,基金声称帮助被捕者请“义务律师”打官司,而不少受聘的律师正是自己友,他们亦非免费打官司。基金又曾以财务“告急”为由,于去年年底推出所谓“第二位大律师”资助计划,呼吁“黄丝”“课金”聘请“黄丝”律师,涉嫌涉及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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