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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二读草案:堵塞选制五大漏洞 终结选举乱象

2021-05-26 04:23:4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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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完善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香港政制发展迈上新台阶。

  《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日前接受央视专访时表示,希望立法会在今日通过草案。

  选举制度的完善,意味着选举乱象的终结。过去选举制度存在的五大漏洞,包括比例代表制导致议会碎片化、欠缺严格审查选举候选人的机制、未能贯彻“爱国者治港”等,这些漏洞都急需修补。早前有意见认为,条例草案仍有不足之处,例如选举程序会因为候选人去世或被取消资格而终止,特区政府亦从善如流,立即提出多项修订。由此可见,只有通过草案,才能拨乱反正。

  举措一

  增立会议席 撤区会代表

  现行:区议会属基本法第九十七条下在特区设立的非政权性组织,理应就地区管理事务,包括文化、康乐、环境衞生等向政府提意见,亦应以服务整区内的居民为依归。但近年区议会已明显成为政治绝对主导的平台,并异化为反中乱港、阻碍特区政府施政的桥头堡,而区议会选举亦催生了政治化、极端化的乱象,偏离原有定位。

  完善:立法会中区议会(一)、(二)的六个议席,以及选委会中的117个区议会议席全部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立法会新增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以及商界(第三)、科技创新界等三个新增界别,将医疗界和卫生界合并为医疗卫生界。立法会的议席数量亦由70席增加至90席。而在选委会中,新增港九、新界分区委员会、地区灭罪和防火委员会,合共有156席;同乡社团亦有60席。

  此次完善选举制度优化了立法会结构,有利於把各方面代表吸收到立法会来,既反映香港社会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亦进一步增加了代表基层利益的声音,更能体现扩大均衡参与和发展优质民主的原则,让立法会更好地体现出其代表性、均衡性。而区议会亦可以回归其本身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定位,真正地为基层社区谋福利、做实事,真正为特区政府提供有价值、有建设性的谘询意见,真正成为特区政府和普通市民之间的沟通桥樑。

  举措二

  细分选区 采“双议席单票制”

  现行:立法会选举过去采用比例代表制下的“最大余额法”,其坏处就是导致政党碎片化,个别激进候选人可採取哗众取宠的极端手法,吸引极少数的选民支持,已可进入立法会。例如2016年立法会选举,当年代表青年新政的游蕙祯,她在九龙西选区只是获得20643票,得票率是7.4%,侥倖以最后一席进入立法会。

  完善:立法会地区直选改为“双议席、单票制”,全港选区由过往5区细分为10区,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以无记名投票选择一名候选人,得票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每个选区选举产生两名议员。

  “双议席、单票制”能确保直选议员得到大多数人支持,“双议席、单票制”可增加特区政治局面的稳定性,并有利於政党的长远发展。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双议席,单票制”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影响。良好的选举制度,应该能够让议会广泛、均衡地反映市民的声音,既制衡、亦能配合行政机关,实现良好管治,“双议席,单票制”更能有效达至这目标。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行政会议成员黄国健表示,过去因为政治光谱两极化,中间派选民欠缺发声空间,他们大多只求在香港安居乐业,不欲看到“泛政治化”的局面。假如日后新直选机制下有能够代表中间派或温和反对派的合适代表,相信会有更多中间派选民参与投票,有利社会凝聚共识。

  举措三

  扩选委会职权 资审把关

  现行:旧选制下,参选人若通过地方选区选举参选立法会,只需有100个选民的支持就可参选。至于立法会选举的“把关”工作,只能依靠选举主任处理。2016年立法会选举中,尽管选管会要求参选人按法律规定签署声明,表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特区,但这一规定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揽炒派罗冠聪、梁颂恒、游蕙祯等甚至成功入闸和当选。

  完善:由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组成的新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立法会部分议员,参与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提名。这有助于突破某个界别、某个地区、某个团体的利益局限,弥补现行制度下功能界别和分区直选代表性的不足,更好代表和保障香港最广大居民根本利益,拓宽和夯实民意基础,切实有效防范反中乱港势力以非法方式操控选举。

  新设立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任务明确且范围广泛。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的资格,“把关”更有系统性,更具执行力和公信力。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以及香港本地有关法律规定,避免此前“门户洞开”的危机。

  相关制度设计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把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区治理架构之外,确保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等都是由真正的爱国者担任,确保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有效防止反中乱港势力夺取特区管治权。

  举措四

  确保候选人 全部是“爱国者”

  现行:旧选制下,近年来,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却疯狂“拉布”,无所不用其极地破坏立法会运作,更企图通过所谓的“35+初选”抢夺立法会过半议席,从而否决所有政府提出的议案,瘫痪立法会运作、逼迫行政长官下台、“揽炒香港”。

  完善:立法会议席增至90席,其中选委会占40席,功能组别占30席,直选议席占20席。每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除了要获得其所在界别或其所在某选区获得规定数量的选民提名之外,当然更需要获得不少於10名、不多于2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且须包括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於2名、不多于4名。

  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来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既体现到符合社会各界别、各地区和各团体的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性,更好代表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也确保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全部都是“爱国者”。这样的提名要求加上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产生了双重安全把关作用,有利于完善选举制度的目标。

  此外,选举委员会选委增加至1500人,并增加第五界别,由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组成。这些人士经常参与全国性团体的活动,对国家事务有较多了解,且国家意识强,由他们担任选委会委员,有利於在选委会中强化国家元素,把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香港利益有机结合起来。

  举措五

  候选人逝世 选举程序不终止

  现行:《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在今年四月中进行首读和二读,之后进入法案委员会逐条审议的阶段。这份草案内容长达500多页,难免出现一些可以完善的地方,例如地方选区在选举日前,候选人去世或丧失参选资格,选举程序会终止,重新再提名。有议员指出,做法对合资格候选人不公平,亦有议员关注有关修订会造成漏洞,令明知不合资格的人士在最后一刻才递交申请表,阻碍选举进行。

  完善:对于有关社会声音,特区政府从善如流,就条例草案提出多项修订,在强化资审会职权和组成方面,当局建议将资审会的人数上限从五人增加至八人,特首须同时委任一至三名非官守成员,其中一名官守成员出任主席,并指明不得就资审会作出的决定提起诉讼。

  就选委提名数目,政府亦提出修订,订明选委可在立法会选举提交最多五份提名表格,以地区直选为例,选委可以其身份在任何一个地方选区提名一名候选人,再以其地方选区选民身份在其所属地方选区提名另一名候选人。

  另外,政府亦订明如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在提名期结束后但在选举投票日之前逝世或丧失资格,选举程序不会终止,安排与选委会界别一致。

  根据原条例草案,总选举事务主任可规定任何目标处所(即接受政府资助的学校及机构)的业主或占用人提供该处所作投票站或点票站,该佔用人或业主若不遵从规定,可要求该佔用人或业主缴付定额一万元罚款。就有关罚款金额,政府建议将罚款额增至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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