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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签署新选制条例 明刊宪生效

2021-05-30 04:23:3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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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特首林郑月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二○二一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

  立法会日前三读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条例》将於本月31日刊宪公布,随即正式生效。\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林郑月娥表示,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是行政长官的宪制职权之一。她在一年内行使有关职权先后签署四项完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贯彻实施的法例或法律文件,深感责任重大。

  感谢立会市民支持立法

  这四项法例分别是2020年6月11日签署的《国歌条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在2020年6月30日由行政长官签署有关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1年5月20日签署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及《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

  林郑月娥说:“法例的生命力在於其是否得到準确及贯彻落实。特区政府会履职尽责,无畏无惧地果断执法,竭力维护特区的宪制秩序,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她感谢立法会通过有关法例,以及社会各界和普罗市民对各项立法工作的支持。

  办好选举 力求疫情清零

  完成有关条例的本地立法工作后,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目前的工作重点将包括防控新冠疫情,力求达至清零;依法筹备未来三场选举,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和公开地举行;以及推动经济复甦,并与立法会共同努力解决重大民生问题。

  自2019年起,议会乱象频生,揽炒派将议会作为反中乱港“政治骚”舞台,各界纷纷呼籲应立法以堵塞选举漏洞。全国人大於今年三月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30日表决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立法会亦於本月27日三读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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