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一段视频,内容是一名黑衣恶男,在日前铜锣湾恐袭事件发生地摆下白花,被警察查问的情景,他大声夹恶地责问警员说:“你哋警察死咗人都喺地下摆花啦,唔通摆天台呀?车祸路祭死咗人都係咁摆,点解我唔摆得?”
那要问问此恶男:纽约世贸遗址都死了很多人,如果你在那里献花给拉登及他的死士,你猜会发生什么事?
一个恐怖分子杀人不遂愤而畏罪自杀,这种人值得大家供奉拜祭?网上片段所见,甚至有不少父母带同孩子前往献花,公开歌颂及怀缅恐怖主义行为。
我想告诉这些失智的人,如果在美国,他们已被视为潜在恐怖分子,所以我建议警方也要用国际标准,把献花者登记身份拍照存档,以防万一。
不是说笑,支持恐怖分子会被判罪的例子在西方并不罕见。美国俄亥俄州就曾有一名24岁男子麦可尼尔(Terrence J. McNeil),因在社群网络平台Tumblr贴出支持恐怖组织伊斯兰国的言论,在2017年被法院重判20年监禁。
或者先告诉大家,到底这个麦可尼尔在网上做了些什么,要被判20年重刑?
据报道,麦可尼尔2015年8月在他一篇网上博客文章中,写下“快乐9/11!!!!”并张贴一张草莓蛋糕照片,再加拉登的照片和一支悼念蜡烛。之后,他又转发了数名美国军人的照片、姓名、地址等,就像香港的“老豆揾仔”一类起底网站所做一样。
麦可尼尔完全没有行动,他只是转发、只是庆祝、只是悼念,连行去世贸遗址献束花的机会都没有。他只是给拉登一个祝福,就断送了20年青春。
这就是美式言论自由,香港人,你们天天在网上、在地上做的事,在美国的代价,原来是20年监禁。
刺警恐袭发生后,网上有人怜惜“义士”、有人鼓动复仇,我奇怪,为什么这种仇恨言论、这种对恐怖行为的歌颂,竟然可以继续肆无忌惮地发表、转传,全世界没有一个地方的言论自由、行动自由可以去到这地步,公开支持恐怖袭击,仍然可以安然无恙,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太善良了点?
2018年,法国和德国于欧盟议会提出《防止网络散播恐怖主义内容审查草案》(Anti-Terrorism Censorship Regulation),规定网站内容若被警方视为“恐怖主义”,即使没法官授权,网站必须于1小时内删帖,否则将处以网站收入4%的罚款。
德国更早有管制仇恨性言论的主张,公开支持纳粹、支持种族仇恨,在德国刑法下是会被定罪的。加拿大也禁止公开发表煽动对特定族群的仇恨言论,法例明言:“宣传仇恨并不是言论自由”。
是的,全世界的言论自由都不是无疆界,唯独香港例外,看来,我们是时候跟国际标准看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