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张小山报道:在8月1日及10月1日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分别获发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费券的市民,其消费券使用限期将于今日届满,因为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明日自动失效。如在9月1日及11月1日才领取的消费券,则于下月31日届满。
截至本月1日,政府共收到约696万宗书面与网上登记,整体向约630万人发放第1期消费券;政府曾估算7成市民以八达通领取消费券。其余三种电子支付平台分两期发放消费券,第一期2000元,有效期为5个月;第二期3000元,有效期为3个月,即两期消费券可同时使用,并在同日到期。
以八达通分3期领取消费券的市民,会以储值额形式存入八达通卡内,没有使用期限。若登记人于首期消费券发放起计7个月内累积消费4000元,尾期1000元会在达标后的下一个月16日发放。换言之,于8月1日透过八达通获发首期消费券的人,如其“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在11月底未达到4000元,仍有时间继续消费,“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最迟在明年2月底达标,仍可赶及于明年3月16日,获发尾期1000元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