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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煽惑集结罪成 被指犯罪意图昭然若揭

2022-01-04 14:52:27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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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煽惑集结罪成判囚15个月,先后两案合共判囚22月。(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

  已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涉嫌网上发表文章,煽动市民参加维园非法集会,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裁判官陈慧敏今日(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邹幸彤罪名成立,判监15个月。其中10个月将与其他案件分期执行,总刑期为22个月。

  36岁被告邹幸彤,被控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在香港非法煽惑身份不详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裁判官陈慧敏指,虽然《公安条例》并无订明警务处处长可以“公共卫生”为由禁止公众集会,但由于疫情大流行,法例中“公共安全”的概念涵盖多方面,包含对公众生命和健康构成的风险和威胁。

  对于邹幸彤一方提出警方的拘控,限制了她言论、集会和示威自由的权利,裁判官反驳邹幸彤,指她援引的案例没有考虑疫情背景,纵使她当晚未出席集会已被捕,但当时她已经完成罪行,即已在社交网站及报章上发文,因此不存在“预防性拘捕”。

  裁判官表示,邹幸彤在社交媒体facebook和Twitter的贴文,以及刊于《明报》的文章,含有向公众人士作出鼓励、说服、提议和施压的内容,又批评她辩称涉案文章主张市民在“任何地点点起烛光”,是扭曲事实,推卸责任,形容邹幸彤的说法“令人难以置信”。

  裁判官又指,邹幸彤对于“坚守阵地”一词言词闪缩,态度回避,当时“支联会”已在维园举办了31年集会,被告以支联会副主席的身份发文,“坚守阵地”明显是指维园,被告于庭上的说法,明显是转移视线、抵赖事实,认为她撰写文章是另有图谋,有关行为显然通过计算和策划,目的是要尽量吸引公众注意力,煽惑动机和犯罪意图昭然若揭。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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