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
•年满65岁或以上
•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申请前已连续居港最少一年 (该年内离港不超过56天)
•没有同时领取公共福利金 (例如:综援、高龄津贴、 伤残津贴)
•符合入息限额及资产上限
流程
•可在社署网页下载,或在各区社会保障办事处索取“公共福利金计划申请表”
•填妥并签署申请表格后,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寄回或亲自交回社会保障办事处
•社署收到申请后,会安排职员约见及处理
•正在领取普通津贴的长者,包括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领取普通津贴的长者,毋须再提交任何申请
*所需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及旅行证件
•申请人银行存折
•申请人配偶/同居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
资料来源:社会福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