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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生活津贴Q&A

2022-06-21 04:23:4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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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家中的长者行动不便,可以授权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吗?

A:可以,但社署会安排职员,会见申请人以核实资格。

Q:我曾经申请长者生活津贴,当时的入息及资产超出限额,现在符合了,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吗?

A:可以,社署收到申请后,会安排职员处理和核实资格。

Q:我已离婚,是否仍须填报配偶的个人资料、入息及资产状况?

A:不需要,如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为“未婚”、“分居”、“离婚”或“丧偶”,只须填报其个人、入息及资产的资料。

Q:我和配偶其中一人的入息或资产超出限额,可否以个人身份,申请长者生活津贴?

A:若夫妇其中一人超额,两人均不符合申领长者生活津贴资格;但若二人均年满70岁,可申请无需经济状况审查的高龄津贴(即“生果金”),每月金额为1515元。

Q:我每月入息并不固定,应如何填报?

A:只须申报于填写申请表格时,所赚取的入息。

Q:无法找到亲友作见证人,应该怎样做?

A:若填写“见证人签名/指模”及“见证人姓名”两栏时有困难,递交申请表格时可以不填写见证人资料,社署有需要时,会派员核实资料。

Q:我现时正领取高龄津贴,转为领取长者生活津贴,是否可同时获发高龄津贴?

A:不可以,只可选择其中一项。

Q:我在内地家乡养老,现时是“广东计划”受惠人,可否领取长者生活津贴?如果我稍后回港定居,会否有影响?

A:可以,若稍后回港定居,也不影响领取长者生活津贴,但有关“广东计划”的福利,要另行通知及向社署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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