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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灾民/石硖尾寮屋区大火 促成公共屋邨诞生

2022-08-09 04:23:4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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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资料显示,全港“已登记住用寮屋”及“已登记非住用寮屋”数目合共有近38万间,本港寮屋区除茶果岭、黄大仙、鲤鱼门、薄扶林村外,新界多处地方都有寮屋村。

  逾五万人无家可归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香港的人口随着大量内地移民涌入及出生率上升而急剧增长,因当时房屋供应未能应付突如其来的人口,数以十万计的市民在未批租的私人农地上搭建寮屋,作为临时房屋,而七十年代末期的非法入境高峰再次扩大寮屋的数目。在实施一连串的入境管制措施后,本港寮屋人口自八十年代初稍为稳定。然而,寮屋区环境一般较为挤迫,卫生较差,过往亦发生过多次火灾。

  1953年圣诞节石硖尾寮屋区发生严重火灾,不少寮屋被严重烧毁,逾五万人一夜之间无家可归,当时的港英政府便把部分灾场夷平,兴建两层高的平房以临时安置灾民,及后利用钢筋混凝土建造更牢固的房屋。1954年底建成首批共八幢六层高的徙置大厦,便是首个政府兴建的公共屋邨,名为石硖尾邨,并且改变房屋政策,兴建公共房屋安置居民,寮屋在本港的数量才受到控制。

  1982年港英政府做了全港寮屋管制最后一次登记,并编制红色的寮屋编号(因此寮屋又名红字屋),记录各寮屋构筑物的位置、尺寸(即长度、阔度和高度)、建筑物料及其用途(居住或非居住用途,如厨房、货仓等),已登记寮屋不得扩建或改用与寮屋管制登记记录不符的物料,如违反相关规定,已登记寮屋会丧失登记资格,而政府容许已登记寮屋直至政府进行清拆。而寮屋上会写上代号,如SHOP(商店)、DP/DOM./D.H(住宅)、KIT(厨房)、STORAGE(士多房)、W.S.(工场或货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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