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前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五名理事因出版涉煽仇纵暴的“羊村”系列绘本(上图),被警方国安处拘捕。
前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五名反中乱港头目出版涉煽仇纵暴、洗脑儿童的“羊村”系列绘本一案,法官日前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今日判刑。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傅健慈表示,任何人犯法都应受法律制裁,为了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可以受到法律的合理限制,言论及出版自由并非绝对。资深大律师谭允芝强调,绘本灌输完全不代表事实的言论,误导小朋友接受偏激的想法,极不合适,她相信法官会作出公正量刑,希望年轻人引以为鉴。 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已于去年10月被撤销登记的前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五名理事因出版涉煽仇纵暴的三本“羊村”系列绘本,被警方国安处拘捕,并控以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及/或覆製煽动刊物罪。
被告依次为黎雯龄(26岁)、杨逸意(27岁)、伍巧怡(28岁)、陈源森(25岁)及方梓皓(26岁),均报称言语治疗师。案情指出,五人在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间,以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名义,安排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覆製三册“羊村”绘本,该三册绘本具控罪所述的煽动意图。
法官郭伟健于9月7日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是首宗涉发布煽动刊物案件,经审讯被法庭定罪。郭官针对辩方指称有关控罪“违宪”及限制言论自由作出反驳,并表示假资讯、政治宣传等可令人拒绝信任甚至憎恨政府,引起社会动荡,煽动罪更应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对言论及出版自由的权利施加限制实属必要,而在施加限制与社会利益之间已经取得合理平衡。法院有必要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暴乱再次发生,以维持“一国两制”下的宪制秩序,保障市民的福祉。
令小朋友接受偏激想法
资深大律师谭允芝表示,相关绘本用卡通人物形式,灌输完全不代表事实的言论,误导小朋友接受偏激的想法,极不合适。她认为法官的裁决有事实根据,亦希望年轻人以各被告的行为和所引致的后果为鉴。她建议家长要留意小朋友的读物,选择时更要小心谨慎。法官判刑时要考虑个人背景,而本案中有些被告却完全不肯透露自身背景甚至不肯透露学历,令人质疑。她相信法官一定会对本案作出公正量刑。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了法,便应受法律制裁。他指出,《煽动条例》1938年订立,相关条文在1972年被整合至《刑事罪行条例》,回归后一直沿用至今。这条法例并不存在过时,仍然有效,适用于检控“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的罪犯。傅健慈说,言论及出版自由并不是绝对权利,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和《香港人权法案》第16条的规定,为了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意见和发表的自由便会受到法律的合理限制。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大律师吴英鹏认为,首先在法理上,《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是回归前已制定的法律,至今未被废除,仍然是香港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在实务之中,香港近年也有其他人因干犯“煽动罪”而被定罪,证明《刑事罪行条例》第9和第10条是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应当遵守,并无“过期”之说。第三,法庭在本案的裁决再次说明了,言论及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权利,为保障国家安全及维持公共秩序的目的可以限制这些权利,也说明了《刑事罪行条例》第9和第10条有存在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