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居民怨声载道
旧区工商住混杂的大厦,地下店舖声浪容易超出住宅范围规管的噪音标准(上限70分贝),但为何居民再三投诉都无改善?原来根据《噪音管制条例》指引,对于这种工商住宅混合楼宇,“住用处所”一词是指独立住所或家庭居住单位,而并非指整幢大厦,因该大厦可能作商住混合用途,其低层甚至可能作为工业用途。
至于该大厦的非住宅部分所发出的噪音,则是受到《条例》第十三条所管制,即“非住用处所、非公众地方或非建筑地盘所发出的噪音”。对这类地方,目前环保署是因应各个指明地区及时段,对音量的规管均有不同,而处理方法先以签发《消减噪音通知书》为主。因此这类楼宇住户,特别是低层单位,往往只能默默承受噪音滋扰。
民建联北角锦屏社区主任洪志杰表示,区内大厦地下的店舖很多已经营数十年之久,一些车房或工程公司等的东主亦是舖位业主,他们依足法例做生意,只是现行的《噪音管制条例》对监管这些地方的作用有限或不够严格,加上监管文化对噪音问题似乎倾向较“人性化”处理,市民习惯了投诉不被重视,久而久之,市民投诉无果感绝望被迫“躺平”,形成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