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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获准聘英大状 各界斥荒诞

2022-11-12 04:23:4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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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图:黎智英获法院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为其辩护,惹来各方质疑决定。\资料图片

  右图:国安法法定语文以中文为主体,Tim Owen能否全面理解条文,令人关注。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上诉庭日前驳回律政司的上诉,继续批准英国大律师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辩,此事引起香港社会强烈回响。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质疑,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案件竟可由外国大律师代表出席,形容其决定和理由都很荒诞,黎智英涉违反国安法,案件本身具有很强的香港本地元素,应该首先考虑本地的大律师。\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梁振英:国安问题岂要“国际标准”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近日在社交平台发文质疑法庭决定,形容是“荒诞决定、荒诞理由”,“世界上还有没有比这更荒诞的事?”

  梁振英表示,黎智英被控的不是一般罪名,而是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这种案件竟然可以由外国大律师代表出庭;更荒诞的是,法官驳回律政司上诉时,表示准许英国律师代表黎智英,“有利国安法发展”,也就是说,我们邀请英国人为中国香港“发展”国家安全法律了。

  梁振英引述传媒报道指,上诉庭强调“国安法于2020年6月生效,法例实施初期,本港法学理论应该以坚实的基础发展,反映本港坚守法治,并采用国际间的司法标准……。”对此,梁振英连番质疑:香港没有“坚实的基础”?香港在中国的国家安全问题上要“用国际间的司法标准”?如果英国的大法官用他们的“司法标准”,开口要我们放人(这是迟早的事),我们就放人了?

  梁振英指出,二十大报告关于香港和澳门的部分提到,“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还有“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能刻舟求剑、封闭僵化,也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

  梁振英其后又发帖说,上诉庭其中一个理据是“采用国际间的司法标准”,这不仅是允许英国大律师打国安法案件,更是赤裸裸地邀请西方国家的“法学专家”大合唱,干预黎智英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

  汤家骅:英国这方面没“独特经验”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在法律原则上,由于国安法是一项很特殊的法律,有其地区敏感性,每个国家或地区的类似法例,都需要因应文化、政治、历史背景的不同有相适应之处,所以如果说在执行时要“引证其他地区的法律原则或方式”,未必适合。

  汤家骅提到,一般而言法院批准海外大状接案,大多基于相关人士在特定范畴有独特的经验而香港没有,不过套用在国安法上,英国现时没有全国的国安法律,而目前在国会审议的国安条例远比香港国安法严苛,所以不明白他们有何“独特的经验”。“英国国安法对于香港国安法的执行,没什么好参考之处。况且香港国安法只有中文版,没有英文版,就算有英文都只是非官方翻译。外国律师解读条文时会有困难,就算依赖本地律师,都未必帮到他们深入了解条文内容。”

  马恩国:澳洲已不容英律师出庭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现时澳洲、新西兰等地都已不容许英国的大律师到当地出庭,主因是这些地区都尊重自己的法律独立形象,体现自己法律独立的政策,以及对本土所培养出的法律人才有信心。至于英国判例方面,他认为,目前英国甚至所有普通法国家的判例都可以在香港取得,所以这也难以说得通。

  对于原讼庭或上诉庭都指黎智英案牵涉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势力,以及多项具争议性的议题,认为Tim Owen可协助法庭处理,马恩国亦不同意。他质疑,“难道香港大律师就看不懂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吗?香港法院就必须要英国外聘大律师来帮法院导读吗?”

  黄汝荣:其他国家做法不应成参考

  退休裁判官、大律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讲师黄汝荣日前指出,“预期Owen为黎辩护时所引用的案例,将会没什么实用价值、十分学术性的。原因是诸多违反外国国安法的案件,案中细节是禁止公布的,故不会纳入案例的书籍中。换言之,Owen引用的案例将不会是一些‘深层次’的案件,Owen只会刻意引导香港法官朝学术性的方向,偏颇考虑香港国安法!”

  黄汝荣说,Tim Owen若以外国案例做辩论基础,将对香港国安法的发展形成恶劣影响。“香港国安法任何时候都应将‘保障国家安全’作为首要目的和出发点,不应与外国的国家安全价值观接轨,其他国家的做法不应也不能成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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