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前的香港,跟“英联邦”三个字颇有关连。
英联邦,顾名思义,就是英国为自己建构的国际势力。英联邦元首一直由英国君主兼任,共有56个成员国,包括:英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南非、印度、马来西亚……等等,成员国在旅游、留学、贸易、专业认受等方面都有很强的互通性。
所以,从前英联邦国家的医生一来香港就可以执业,即使那些国家已独立,只要那医生是在该国英治时期毕业,一样可以获得专业豁免,如缅甸,当年很多香港医生就是在缅甸仰光大学读医,一回港就可免试执业。
同样,英联邦国家中的英国及澳洲执业律师,也可直接来港免试执业。而香港运动员从前也可以代表香港参加四年一度的英联邦运动会。
当然,我们作为拿着英国属土公民护照(后来转了BNO)的土生土长香港人,也有一点好处,就是到英联邦国家旅游,基本上都不用签证。
1984年中英谈判,前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周南是中方团长,他曾回忆说,中英双方在谈到九七之后香港的各项具体安排时,英方忽然要求在香港设立“高级专员公署”,而不是总领事馆,借此显示英国与香港仍保持着某种特殊关系。
周南当场就一口拒绝,他说,英国只在英联邦国家首都设立“高级专员公署”:“你们是不是想把未来的香港特区变成英联邦成员国?”英方自知理亏,最后知难而退,同意设总领事馆。可见当年北京在主权问题上,对英国绝不让步,也半点不含糊。
当年尚且如此,更何况回归二十五年的今天。
所以,当大家还在讨论黎智英是否可以从英国聘请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违反国安法案件辩护时,我先不说国安法案能否让外国人参与,最基本问题是,香港已非英联邦成员,一个根本没有香港执业资格的英国律师为什么还可以像从前那样大剌剌来港执业?说开工就开工?
殖民统治年代,英国人可以直接来香港为所欲为,要开业就开业,毋须经过本地专业考试。有警察朋友告诉我,他当年的主管是英国人,看他写的报告英文很差,朋友觉得奇怪,细问才知道,这个主管在英国原来是个地盘工,识字不多,但一来香港,就成了高级警官。
不过,这些都已是过去式,香港跟“英联邦”三个字再无关系,我们是中国的一部分,是960万平方公里的一个点。中国地方,几时轮到没有执业资格的外国律师来揾食?
最近移民英国多年的朋友告诉我,他住的埠来了一个律师、一个牙医和一个银行经理,他们都是从香港拿BNO来的专业人士,但因为资格不被承认,最后一起落脚薄饼店,以送Pizza维生。
当大家再没有“英联邦”的关系,我们的专业人士不被承认,为什么我们却仍藕断丝连地去承认人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