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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委受中央监督和问责

2023-01-14 04:23:3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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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马静北京报道: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昨日在北京表示,夏宝龙在致辞中对香港国安法的内容含义、立法宗旨,相关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做了准确解读,并对未来准确实施国安法提出了指导意见。

  韩大元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进一步明确了香港国安委在整个国家安全责任体系中的职权、工作范围和边界。有部分市民担心,国安委权力是不是太大?由谁来监督国安委?如何保障国安委严格在法治框架和法定程序内开展工作?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实际上是对原有法律规范的已有内涵做了进一步明确,澄清了法律界限,同时也重申了特区政府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职责的履行,受到中央人民政府监督和问责。“特区所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不仅是国安委,还有其他法定机构,都要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这也从某种意义上回应了一些公众对于国安委未来权力如何运行的合理关切,消除了这些担心。”

  韩大元说,夏宝龙在致辞中对未来国安法如何正确实施提出了五点具体且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意见。其中明确了香港特区国安委是中央授权、特区设立的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的专门机构。专门机构开展工作,必须要紧紧依靠香港居民,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每个香港居民一方面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同时也有权利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具体过程。

  韩大元表示,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必须要履行法定职责,要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法律机制,包括国安法明确规定的有关国家安全的立法责任,有关立法责任要抓紧履行,以落实国安法对尽早完善相关法律的要求。

  23条应尽快纳入立法日程

  他说,23条立法本来就是国安法的明确规定,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的有关机关应尽快把它纳入立法日程,完成国安法相关的配套立法。“我相信国安委已经开始做这项工作,因为配套立法是保证准确实施国安法的重要内容。”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毕雁英对此表示,23条立法中,部分内容与香港国安法有重合,大部分内容涉及香港国安法未提到,应依法进行规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非常有必要尽快启动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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